Harlan F. Stone,美国律师和法学家,美国第 12 任首席大法官(生于 1872 年)
哈兰·菲斯克·斯通(Harlan Fiske Stone,1872 年 10 月 11 日-1946 年 4 月 22 日)是美国律师和法学家,1925 年至 1941 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副法官,1941 年至 1941 年担任美国第 12 任首席大法官。 1946 年去世。他还于 1924 年至 1925 年在卡尔文·柯立芝总统的领导下担任美国司法部长,他年轻时曾与柯立芝一起就读于阿默斯特学院。他最著名的格言是:“法院不是唯一一个必须被认为具有治理能力的政府机构。”斯通在马萨诸塞州西部长大,从哥伦比亚法学院毕业后在纽约市从事法律工作。他成为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院长和沙利文和克伦威尔的合伙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曾在战争部调查委员会任职,该委员会评估出于良心拒服兵役者的诚意。 1924年,卡尔文柯立芝总统任命斯通为司法部长。在沃伦·G·哈丁总统执政期间发生的几起丑闻之后,斯通试图改革司法部。他还起诉了几起针对大公司的反垄断案件。
1925 年,柯立芝提名斯通进入最高法院,接替即将退休的大法官约瑟夫·麦肯纳,斯通在几乎没有反对的情况下赢得了参议院的确认。在塔夫脱法庭上,斯通与福尔摩斯和布兰代斯大法官一起呼吁司法克制和尊重立法意愿。在休斯法院,斯通与法官布兰代斯和卡多佐组成了一个名为“三剑客”的自由集团,他们普遍投票支持新政的合宪性。他在 United States v. Darby Lumber Co. (1941) 和 United States v. Carolene Products Co. (1938) 中的多数意见对司法审查标准的形成产生了影响。
1941 年,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提名斯通接替即将退休的查尔斯·埃文斯·休斯担任首席大法官,参议院很快确认了斯通。斯通法院在二战期间主持了几起案件,斯通在单方面 Quirin 案中的多数意见维持了美国军事法庭对八名德国破坏者的审判的管辖权。他在 International Shoe Co. v. Washington (1945) 中的多数意见在属人管辖权方面具有影响力。斯通是是松诉美国案(1944 年)的首席大法官,裁定将日裔美国人排除在拘留营中是符合宪法的。斯通一直担任首席大法官,直到 1946 年去世。他的任期是所有首席大法官中任期最短的,也是第一位没有担任民选职位的首席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