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 年《化学武器公约》生效,禁止其签署国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

化学武器公约(CWC),正式名称为《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是由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管理的军备控制条约,一个位于荷兰海牙的政府间组织。该条约于 1997 年 4 月 29 日生效,禁止大规模使用、开发、生产、储存和转让化学武器及其前体,除非用于非常有限的目的(研究、医疗、制药或防护)。根据公约,成员国的主要义务是实施这一禁令,以及销毁所有现有的化学武器。所有销毁活动都必须在禁化武组织的核查下进行。

截至 2021 年 3 月,已有 193 个国家成为《化学武器公约》缔约方并接受其义务。以色列已签署但未批准该协议,而其他三个联合国成员国(埃及、朝鲜和南苏丹)既未签署也未加入该条约。最近,巴勒斯坦国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交存了加入《化学武器公约》的文书。2013 年 9 月,叙利亚作为销毁叙利亚化学武器协议的一部分加入了该公约。截至 2021 年 2 月,98.39%世界上宣布的化学武器库存已被销毁。该公约规定了对化学生产设施进行系统评估,以及根据其他缔约国的情报对使用和生产化学武器的指控进行调查。

一些在战争中广泛使用但具有众多大规模工业用途的化学品(如光气)受到严格管制;但是,存在某些值得注意的例外情况。氯气具有剧毒,但作为一种纯元素,广泛用于和平目的,并未被正式列为化学武器。某些国家权力(例如叙利亚的阿萨德政权)继续在战斗弹药中定期制造和使用此类化学品。尽管这些化学物质没有被明确列为受 CWC 管制,但使用任何有毒化学物质作为武器(当用于单独或主要通过其毒性作用造成死亡时)本身就被条约禁止。其他化学物质,如白磷,具有剧毒,但在军队出于毒性以外的原因使用时,它们在 CWC 下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