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直接选举参议员的美国宪法第 17 条修正案成为法律。

美国宪法第十七修正案(Amendment XVII)确立了美国各州参议员的直接选举。该修正案取代了宪法第 I 条第 3 款第 1 和第 2 款,根据该条款,参议员由州议会选举产生。它还改变了填补参议院空缺的程序,允许州立法机构允许其州长进行临时任命,直到可以举行特别选举。

该修正案由第 62 届国会于 1912 年提出,并于 1913 年 4 月 8 日经四分之三 (36) 州议会批准后成为宪法的一部分。现任参议员在现有任期届满之前不会受到影响。过渡始于乔治亚州和马里兰州的两次特别选举,然后是 1914 年 11 月的选举。它于 1919 年 3 月 4 日完成,当时在 1918 年 11 月选举中选出的参议员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