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 1833 年奴隶制废除法案生效,大英帝国废除了奴隶制。

1833 年奴隶制废除法案(3 & 4 Will. IV c. 73)规定在大英帝国的大部分地区逐步废除奴隶制。英国议会的这项法案由格雷伯爵改革政府通过,扩大了 1807 年《奴隶贸易法》的管辖范围,规定在大英帝国境内购买或拥有奴隶是非法的,但“占有领土”除外东印度公司”、锡兰(现在的斯里兰卡)和圣赫勒拿。作为英国成文法更广泛合理化的一部分,该法案于 1998 年被废除;然而,后来的反奴隶制立法仍然有效。

英国的奴隶制在罗马占领之前就已经存在,直到 11 世纪,当时诺曼底人对英格兰的征服导致征服前的奴隶制制度逐渐合并为农奴制,英国法律或习俗不再单独承认所有奴隶.到 12 世纪中叶,在诺曼征服之前就存在的奴隶制度已经完全消失,但其他形式的不自由奴役仍持续了一段时间。

英国商人是 16 至 19 世纪大西洋奴隶贸易背后的重要力量,但英格兰从未通过任何立法使奴隶制合法化。在 1772 年的萨默塞特案中,曼斯菲尔德勋爵裁定,由于英国法律不承认奴隶制,詹姆斯·萨默塞特(James Somerset),一个被带到英国然后逃跑的奴隶,不能被强行送到牙买加出售,他被定自由。

废奴运动在 18 世纪和 19 世纪在英国兴起,直到 1807 年奴隶贸易法废除了大英帝国的奴隶贸易,但直到 1833 年奴隶制废除法案才废除奴隶制。尽管是非法的,与其他地方一样,现代奴隶制在英国仍然存在,通常是在来自较贫穷国家的人口贩运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