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裔美国人拘禁: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签署了 1988 年的《公民自由法》,向二战期间被美国拘禁或搬迁的日裔美国人提供了 20,000 美元的款项。
1988 年《公民自由法》(Pub.L. 100383, title I, August 10, 1988, 102 Stat. 904, 50a U.S.C. § 1989b et seq.)是美国联邦法律,对被拘禁的日裔美国人给予赔偿美国政府在二战期间。该法案由加州民主党国会议员和前被拘留者诺曼·米内塔、怀俄明州共和党参议员艾伦·辛普森(他在访问拘留营时遇到了米内塔)和加州参议员皮特·威尔逊赞助。该法案得到国会多数民主党人的支持,而大多数共和党人投了反对票。该法案由罗纳德·里根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该法案给予每个幸存的被拘禁者 20,000 美元的赔偿金,相当于 2020 年的 39,000 美元,付款从 1990 年开始。立法规定,政府的行动是基于“种族偏见、战争歇斯底里和政治领导的失败”,而不是合法的安全原因。总共有 82,219 人接受了补救检查。由于法律仅限于美国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因此从拉丁美洲(主要来自秘鲁)的家中被带走的日本人,无论他们是否留在美国,战后返回拉丁美洲或被驱逐到日本。 1996 年,Carmen Mochizuki 提起集体诉讼,并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赢得了约 5,000 美元的和解。在受影响的人中,有 145 人在资金用尽之前收到了和解。 1999 年,批准了总检察长向其余索赔人支付赔偿金的资金。
在二战期间的美国,大约有 12 万日本血统的人,其中大部分生活在太平洋沿岸,被强行迁移并关押在该国西部内陆的集中营中。大约三分之二的被拘留者是美国公民。这些行动是由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在日本帝国袭击珍珠港后不久通过行政命令发布的。在珍珠港袭击时居住在美国大陆的 127,000 名日裔美国人中,有 112,000 人居住在西海岸.大约 80,000 人是 Nisei(字面意思是“第二代”;在美国出生的拥有美国公民身份的日本人)和 Sansei(“第三代”,Nisei 的孩子)。其余的是出生在日本的 Issei(“第一代”)移民,根据美国法律,他们没有资格获得美国公民身份。根据当地人口集中度和地区政治,日裔美国人被安置在集中营中。居住在西海岸的超过 112,000 名日裔美国人被关押在位于其内部的营地中。然而,在夏威夷(处于戒严状态),150,000 多名日裔美国人占该地区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也只有 1,200 至 1,800 人被拘留。拘留被认为是种族主义的表现——尽管它的实施是为了减轻日裔美国人被认为构成的安全风险,但拘留规模与日裔美国人人口规模的比例远远超过了类似措施这是针对主要是非公民的德国和意大利裔美国人进行的。加利福尼亚州将任何拥有 1⁄16 或更多日本血统的人定义为应被拘留的人。该计划的设计者卡尔·本德森上校甚至说,任何拥有“一滴日本血”的人都符合资格。 罗斯福批准了在珍珠港事件发生两个月后发布的第 9066 号行政命令,该命令允许地区军事指挥官指定“军事人员”。 “任何或所有人都可能被排除在外的地区”。虽然行政命令没有提到日裔美国人,但该权力被用来宣布所有日本血统的人都必须离开阿拉斯加和加利福尼亚州以及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亚利桑那州的部分地区的军事禁区,除了那些被关押在政府集中营的被拘留者。被拘留者不仅是日本血统的人,他们还包括相对较少的德国和意大利血统的人(尽管总数仍然超过一万人)以及被驱逐出拉丁美洲并被驱逐到美国的德国人: 124 1942 年 3 月之前,大约 5,000 名日裔美国人迁移到禁区外,而大约 5,500 名社区领袖在珍珠港袭击后立即被捕并因此被拘留。美国人口普查局通过提供具体的个人人口普查数据来协助拘留工作日裔美国人。尽管有相反的学术证据,该局几十年来一直否认其角色,到 2007 年,其角色得到了更广泛的承认。在 1944 年 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 的判决中,美国最高法院根据正当程序条款维持了驱逐的合宪性。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法院将其决定限制在排除令的有效性上,避免了未经正当程序监禁美国公民的问题,但同一天在 Ex parte Endo 中裁定不能拘留忠诚的公民,从而开始释放他们。是松和远藤裁决公开的前一天,排除令被撤销。 1980 年代,在日美公民联盟 (JACL) 和救济组织的压力下,吉米卡特总统展开调查,以确定是否决定把日裔美国人关进集中营是政府的正当理由。他任命战时搬迁和平民拘留委员会(CWRIC)调查集中营。 1983 年,委员会的报告《否认个人正义》几乎没有发现当时日本不忠的证据,并得出结论认为监禁是种族主义的产物。它建议政府向被拘禁者支付赔偿金。 1988 年,罗纳德·里根总统签署了 1988 年的《公民自由法案》,该法案代表美国政府正式为这次拘禁行为道歉,并授权向每位在法案通过。该立法承认政府的行为是基于“种族偏见、战争歇斯底里和政治领导力的失败”。到 1992 年,美国政府最终向 82,219 名被拘留的日裔美国人支付了超过 16 亿美元(相当于 2020 年的 35 亿美元)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