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未经联邦政府批准,魁北克不得合法脱离加拿大。

参考 Re Secession of Quebec, [1998] 2 SCR 217 是加拿大最高法院关于根据加拿大和国际法单方面从加拿大分离魁北克的合法性的里程碑式判决。

魁北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都表示对最高法院的意见感到满意,并指出裁决的不同部分。

加拿大最高法院(SCC;法语:Cour suprême du Canada,CSC)是加拿大司法系统中的最高法院。它由九名法官组成,他们的决定是加拿大法律的最终适用,每年允许 40 至 75 名诉讼当事人对省、地区和联邦上诉法院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最高法院采用双语制,审理来自两种主要法律传统(普通法和民法)的案件和双语,以加拿大的两种官方语言(英语和法语)审理案件。

任何司法决定对普通法、法规解释或任何其他法律适用的影响,实际上都可以通过立法取消,除非有关法院的特定决定涉及加拿大宪法的适用,在这种情况下,该决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对立法部门具有完全约束力。对于涉及《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决定尤其如此,除非根据第 33 条(“尽管如此条款”)推翻该决定,否则立法部门不能更改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