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特区投票权修正案由美国国会通过。拟议的修正案将为哥伦比亚特区在国会、选举团和修改美国宪法方面提供充分的投票权。提议的修正案未能得到足够多的州的批准(16 个州批准,需要 38 个州批准),因此没有成为宪法的一部分。

哥伦比亚特区投票权修正案是对美国宪法的一项拟议修正案,它将赋予哥伦比亚特区在美国国会中的充分代表权、在选举团制度中的充分代表权以及充分参与宪法制定的进程。被修改。它还将废除第二十三修正案,该修正案赋予哥伦比亚特区与人口最少的州相同数量的选举人票,但在临时选举中没有任何作用。

该修正案于 1978 年 8 月 22 日由美国国会提出,并给予 50 个州的立法机构七年的时间进行审议。修正案必须获得 38 个州的批准才能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当 1985 年 8 月 22 日七年期限届满时,只有 16 个州批准了它。这项拟议的宪法修正案是最近提交给各州审议的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