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由法国国民制宪会议批准。
《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法语: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 de 1789)由法国国民制宪议会于 1789 年制定,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文件。受启蒙运动哲学家的启发,宣言是法国大革命价值观的核心宣言,对欧洲和世界范围内流行的个人自由和民主观念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宣言最初由拉斐特侯爵起草,与托马斯杰斐逊协商。受“自然权利”学说的影响,人的权利被认为是普遍的: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有效。它成为受法律平等保护的自由个人国家的基础。它包含在法兰西第四共和国(1946 年)和第五共和国(1958 年)宪法的开头,并且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