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3 年的《废除奴隶制法案》获得皇室同意,在大英帝国的大部分地区废除奴隶制。

1833 年奴隶制废除法案(3 & 4 Will. IV c. 73)规定在大英帝国大部分地区立即废除奴隶制。英国议会的这项法案由格雷伯爵改革政府通过,扩大了 1807 年《奴隶贸易法》的管辖范围,规定在大英帝国境内购买或拥有奴隶是非法的,但“占有领土”除外东印度公司”、锡兰(现在的斯里兰卡)和圣赫勒拿。作为英国成文法更广泛合理化的一部分,该法案于 1997 年被废除;然而,后来的反奴隶制立法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