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纽约周刊》作家约翰·彼得·曾格对纽约王室州长的煽动性诽谤被判无罪,理由是他发表的内容是真实的。
约翰·彼得·曾格(John Peter Zenger,1697 年 10 月 26 日至 1746 年 7 月 28 日)是纽约市的德国印刷商和记者。 Zenger 印刷了《纽约周刊》。 1734 年,他被纽约王室总督威廉·科斯比指控诽谤,但陪审团宣判曾格无罪,他成为新闻自由的象征。 1733 年,曾格开始印刷《纽约周刊》,发表批评意见殖民地总督威廉·科斯比。 1734 年 11 月 17 日,在科斯比的命令下,治安官逮捕了曾格。在大陪审团拒绝起诉他后,司法部长理查德布拉德利于 1735 年 8 月指控他诽谤。曾格的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和老威廉·史密斯成功地辩称,真相是对诽谤指控的辩护。
新闻自由或媒体自由是基本原则,即通过各种媒体,包括印刷和电子媒体,特别是出版材料,进行交流和表达,应被视为自由行使的权利。这种自由意味着没有过度国家的干涉;它的保存可以通过宪法或其他法律保护和安全来寻求。
在不考虑政府信息的情况下,任何政府都可以区分哪些材料是公开的或受保护不向公众披露的。国家资料受到保护的原因有两个:将信息分类为敏感、机密或秘密,或者信息与保护国家利益的相关性。许多政府还受制于“阳光法”或信息自由立法,这些立法用于定义国家利益的范围,并使公民能够请求访问政府持有的信息。
联合国 1948 年《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享有见解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这项权利包括不受干涉地持有见解的自由,以及通过任何媒体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无论前沿”。这种哲学通常伴随着立法,确保科学研究(称为科学自由)、出版和新闻的不同程度的自由。这些法律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根深蒂固的深度可以追溯到其宪法。言论自由的概念通常与新闻自由相同的法律涵盖,从而对口头和发表的表达给予同等待遇。随着 1695 年《许可法》的失效,新闻自由在英国正式确立。瑞典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 1766 年《新闻自由法》将新闻自由纳入其宪法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