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条约由葡萄牙和荷兰共和国签署。
海牙条约(也称为海牙条约)于 1661 年 8 月 6 日由荷兰帝国和葡萄牙帝国的代表签署。根据条约条款,荷兰共和国承认葡萄牙对纽荷兰(荷兰巴西)的帝国主权,以换取 400 万雷亚尔的赔款,从 200 万卡罗利盾转换而来,为期 16 年。
海牙条约由葡萄牙和荷兰共和国签署。
海牙条约(也称为海牙条约)于 1661 年 8 月 6 日由荷兰帝国和葡萄牙帝国的代表签署。根据条约条款,荷兰共和国承认葡萄牙对纽荷兰(荷兰巴西)的帝国主权,以换取 400 万雷亚尔的赔款,从 200 万卡罗利盾转换而来,为期 1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