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梅森,美国律师和政治家(卒于 1792 年)
乔治梅森四世(George Mason IV,1725 年 12 月 11 日 [O.S. 1725 年 11 月 30 日] - 1792 年 10 月 7 日)是美国种植园主、政治家和 1787 年美国制宪会议的代表,是拒绝签署宪法的三名代表之一。他的著作,包括 1774 年费尔法克斯决议的大部分内容、1776 年弗吉尼亚权利宣言,以及他反对批准本政府宪法 (1787) 的反对意见,对美国的政治思想和事件产生了重大影响。梅森主要撰写的弗吉尼亚权利宣言是美国权利法案的基础,他被视为一份文件的父亲。
梅森出生于 1725 年,很可能在现在的弗吉尼亚州费尔法克斯县。他的父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他的母亲一直管理着家族的庄园,直到他成年。他于 1750 年结婚,建造了 Gunston Hall,过着乡绅的生活,监督他的土地、家庭和奴隶。他曾在众议院短暂任职,并参与社区事务,有时与他的邻居乔治华盛顿一起服务。随着英国和北美殖民地之间的紧张局势加剧,梅森开始支持殖民地方面,利用他的知识和经验帮助革命事业,想方设法绕过 1765 年的印花税法,并在支持独立的第四弗吉尼亚州服役1775 年的公约和 1776 年的第五次弗吉尼亚公约。
梅森于 1776 年起草了弗吉尼亚权利宣言的初稿,他的话构成了弗吉尼亚革命大会最终通过的大部分文本。他还为国家起草了一部宪法;托马斯杰斐逊和其他人试图让大会采纳他们的想法,但他们发现梅森的版本无法停止。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梅森是强大的弗吉尼亚大会代表院的成员,但令华盛顿和其他人恼火的是,他以健康和家庭承诺为由拒绝在费城的大陆会议任职。
1787 年,梅森被任命为该州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之一,并前往费城,这是他唯一一次在弗吉尼亚州以外的长途旅行。宪法中的许多条款都带有他的印记,因为在决定不能签署之前,他在大会上活跃了几个月。他在他的反对意见中最突出地提到了缺乏权利法案。他还希望立即结束奴隶贸易和对航行行为的绝对多数要求,担心对航运的限制可能会损害弗吉尼亚。他未能实现这些目标,并在 1788 年的弗吉尼亚批准大会上再次实现,但他对权利法案的杰出斗争导致弗吉尼亚人詹姆斯麦迪逊在 1789 年的第一次大会上提出了同样的建议。这些修正案于 1791 年获得批准,即梅森去世前一年。梅森去世后默默无闻,在 20 世纪和 21 世纪因其对早期美国和弗吉尼亚州的贡献而受到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