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伦特议会开始。
特伦特议会(拉丁语:Concilium Tridentinum)于 1545 年至 1563 年在特伦特(或意大利北部的特伦托)举行,是天主教会的第 19 届普世议会。在新教改革的推动下,它被描述为反改革的体现。理事会对它定义为新教支持者所犯的异端行为进行了谴责,并发表了对教会教义和教义的重要声明和澄清,包括圣经、圣经正典、神圣传统、原罪、称义、救恩、圣礼、弥撒和对圣徒的崇拜。理事会于 1545 年 12 月 13 日至 1563 年 12 月 4 日举行了二十五次会议。召集理事会的教皇保罗三世监督了前八次会议(1545-47 年),而第十二次至第十六次会议(1551-52 年)受到监督教皇朱利叶斯三世和教皇庇护四世第十七至二十五届会议(1562-63 年)。
大公会议的后果对教会的礼仪和实践也很重要。在其法令中,理事会将拉丁文武加大版定为罗马教会的官方圣经文本(不影响希伯来语和希腊语的原始文本,也不影响教会的其他传统翻译,但偏爱拉丁语而不是白话翻译,例如有争议的英语丁道尔圣经)。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他们委托根据文本批评创建修订和标准化的 Vulgate,尽管直到 1590 年代才实现。理事会还正式确认(并且第一次在普世理事会上)传统的天主教圣经经典正典,以回应新教排除氘代正典书籍。 1565 年,在大公会议完成工作一年后,庇护四世发布了三叉戟信经(以 Tridentum 为特伦特的拉丁名),他的继任者庇护五世随后分别于 1566 年和 1568 年发布了罗马教理问答和对祈祷书和弥撒书的修订和 1570。这些反过来又导致了 Tridentine 弥撒的编纂,这在接下来的四百年里一直是教会的主要弥撒形式。
三百多年过去了,直到 1869 年召开了下一个大公会议,即第一届梵蒂冈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