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地的激烈反对,英国总督威廉·本廷克勋爵颁布了一项规定,宣布任何在孟加拉教唆苏蒂的人都犯有过失杀人罪。

印度总督(1773-1950 年,1858 年至 1947 年为印度总督和总督,通常简称为印度总督)是英国君主的代表,1947 年印度独立后,该代表印度国家元首。该办公室成立于 1773 年,头衔为威廉堡总统府总督。该官员仅直接控制威廉堡,但监督印度的其他东印度公司官员。 1833 年授予了对整个印度的完全权力,这位官员被称为“印度总督”。

1858 年,由于前一年的印度叛乱,东印度公司的领土和资产被英国王室直接控制;结果,公司在印度的统治被英国拉吉继承。总督(现为总督)领导印度中央政府,管理英属印度的各省,包括旁遮普、孟加拉、孟买、马德拉斯、联合省等。然而,印度的大部分地区并非由英国政府直接统治;在英属印度各省之外,还有数百个名义上独立的诸侯国或“土著国”,它们与英国政府或英国无关,而是直接向作为莫卧儿王朝继承人的英国君主致敬。帝王。从 1858 年开始,为了反映总督作为君主代表的新角色,以应对与诸侯国的忠诚关系,授予了总督的额外头衔,因此新办公室的标题为“印度总督和总督” ”。这通常缩写为“印度总督”。

当英属印度分裂为印度和巴基斯坦两个独立的自治领时,总督的头衔被放弃,但总督办公室继续分别存在于每个国家,直到它们分别于 1950 年和 1956 年通过共和宪法。

直到 1858 年,总督才由东印度公司的董事会选出,并对其负责。此后,根据英国政府的建议,他被君主任命;作为英国内阁成员的印度事务大臣负责指导他行使其权力。 1947 年后,君主继续任命总督,但此后是在新独立的印度自治领政府的建议下任命的。

总督在君主的意愿下任职,尽管惯例是让他们任职五年。总督可以撤销他们的委任;如果有人被免职或离开,有时会任命一名临时总督,直到可以选择新的担任该职位的人为止。印度(孟加拉)的第一任总督是沃伦·黑斯廷斯,英属印度的第一任官方总督是威廉·本廷克勋爵,印度自治领的第一任总督是蒙巴顿勋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