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爱条约由英国和爱尔兰代表在伦敦签署。

1921 年的《英爱条约》(爱尔兰语:An Conradh Angla-Éireannach),俗称《条约》,正式名称为《大不列颠和爱尔兰之间的条约协定条款》,是大不列颠联合王国政府与爱尔兰和结束爱尔兰独立战争的爱尔兰共和国代表。它规定在一年内建立爱尔兰自由邦,作为“被称为大英帝国的国家共同体”内的自治领地,地位“与加拿大自治领相同”。它还为根据 1920 年《爱尔兰政府法案》制定的北爱尔兰提供了退出北爱尔兰议会行使的爱尔兰自由州的选择权。

该协议于 1921 年 12 月 6 日在伦敦签署,由英国政府代表(其中包括首相戴维·劳埃德·乔治,他是英国代表的负责人)和爱尔兰共和国代表(包括迈克尔·柯林斯和亚瑟·格里菲斯)签署。爱尔兰代表具有代表爱尔兰共和国行事的全权代表地位(谈判者有权签署条约而无需向其上级汇报),尽管英国政府拒绝承认这一地位。 As required by its terms, the agreement was approved by "a meeting" of the members elected to sit in the House of Commons of Southern Ireland and [separately] by the British Parliament.实际上,Dáil Éireann(事实上的爱尔兰共和国的立法议会)首先辩论然后批准了该条约。成员随后继续举行"会议"。尽管条约以微弱优势获得通过,但分裂导致了爱尔兰内战,亲条约方获胜。

条约所设想的爱尔兰自由邦在其宪法于 1922 年 12 月 6 日通过皇家公告成为法律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