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获得批准,禁止奴隶制。

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修正案 XIII)废除了奴隶制和非自愿奴役,除非是对犯罪的惩罚。该修正案于 1864 年 4 月 8 日由参议院通过,1865 年 1 月 31 日由众议院通过,并于 1865 年 12 月 6 日由当时 36 个州中的 27 个州批准,并于 12 月 18 日宣布。美国内战后通过的三项重建修正案中的第一项。

亚伯拉罕·林肯总统的解放宣言于 1863 年 1 月 1 日生效,宣布在同盟控制地区的奴隶是自由的。当他们逃到联合阵线或联邦军队——包括现在的前奴隶——向南推进时,解放发生了,而前主人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得克萨斯州是联邦军队到达的最后一个邦联领土。 1865 年 6 月 19 日——6 月 19 日——美国陆军将军戈登格兰杰抵达德克萨斯州加尔维斯顿,宣布战争已经结束,奴隶制也已经结束(在同盟国)。 1863 年 1 月 1 日,在联邦军队控制的奴隶主地区,国家行动被用来废除奴隶制。肯塔基州和特拉华州除外,奴隶制最终于 1865 年 12 月通过第十三修正案结束。

与其他重建修正案相比,第十三修正案在判例法中很少被引用,但它已被用来打击工薪阶层和一些基于种族的歧视,称其为“徽章和奴隶制事件”。第十三修正案也被援引以授权国会制定法律反对现代形式的奴隶制,例如性交易。

自 1776 年以来,联邦划分为允许奴隶制的州和禁止奴隶制的州。奴隶制在最初的宪法中被隐含承认,例如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俗称五分之三妥协,其中规定每个州五分之三的被奴役人口(“其他人”)是为分配美国众议院席位、选举人票数和各州之间的直接税而增加其自由人口。第四条第 2 款规定,根据一州法律关押的奴隶逃到另一州后,并没有获得自由,而是仍然是奴隶。

尽管由于林肯的《解放宣言》,最终有 300 万同盟奴隶最终获得了自由,但他们的战后地位并不确定。为确保废除法律不受法律挑战,因此启动了宪法修正案。 1864 年 4 月 8 日,参议院通过了一项废除奴隶制的修正案。 1865 年 1 月 31 日,在一次失败的投票和林肯政府的广泛立法行动之后,众议院于 1865 年 1 月 31 日效仿。几乎所有北方州以及足够数量的边境州(不属于邦联的奴隶州)迅速批准了该措施) 直到林肯总统遇刺。然而,他的继任者安德鲁·约翰逊总统获得了批准,他鼓励“重建的”南部阿拉巴马州、北卡罗来纳州和佐治亚州同意,这使该法案的数量达到了 27 个州,并在 1865 年底之前通过了该法案。

尽管该修正案在美国各地废除了奴隶制,但一些美国黑人,特别是在南方,遭受了其他形式的非自愿劳动,例如根据黑人法典,以及遭受白人至上主义暴力和选择性执行法规,除了其他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