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制宪会议首次召开会议,起草印度宪法。

The Constituent Assembly of India was elected to frame the Constitution of India.它是由“省议会”选举产生的。 1950 年印度脱离英国政府独立后,其成员担任该国第一届议会。

1934 年,印度共产主义运动的先驱和激进民主的倡导者 M. N. Roy 提出了建立制宪会议的想法。 1935年成为印度国民大会的正式要求,印度国民大会于1936年4月在勒克瑙召开会议,由Pt.贾瓦哈尔·拉尔·尼赫鲁。对制宪大会的正式要求提出了,1935 年印度政府法案被拒绝,因为它强加了违反印度人意愿的宪法。 C. Rajagopalachari 于 1939 年 11 月 15 日提出了基于成人选举权的制宪议会的要求,并于 1940 年 8 月被英国人接受。

1940 年 8 月 8 日,总督林利斯戈总督就扩大总督执行委员会和建立战争咨询委员会发表声明。这项被称为八月提议的提议包括充分重视少数群体的意见并允许印度人起草自己的宪法。根据 1946 年的内阁使命计划,第一次举行了制宪议会选举。印度宪法由制宪会议起草,并于 1946 年 5 月 16 日根据内阁使命计划实施。制宪会议成员由省议会通过单一的、可转让的比例代表制投票选出。制宪会议的总成员为 389 人,其中 292 人为各省代表,93 人代表王子邦,4 人来自德里、阿杰梅尔-梅瓦拉、库格和英属俾路支省的首席专员省。

分配给英属印度各省的296个席位的选举于1946年8月完成。国会赢得208个席位,穆斯林联盟73个。这次选举后,穆斯林联盟拒绝与国会合作,政局恶化。印度教-穆斯林骚乱开始了,穆斯林联盟要求为印度的穆斯林建立一个单独的制宪大会。 1947 年 6 月 3 日,印度最后一任英国总督蒙巴顿勋爵宣布他打算废除内阁使命计划;这最终导致了 1947 年的《印度独立法》以及印度和巴基斯坦这两个独立的国家。 《印度独立法》于 1947 年 7 月 18 日通过,尽管早些时候宣布印度将在 1948 年 6 月独立,但这一事件导致 1947 年 8 月 15 日独立。制宪议会于 1946 年 12 月 9 日第一次召开会议,重新召集1947 年 8 月 14 日,作为主权机构和英国议会在印度的权力继任者。

由于分治,根据蒙巴顿计划,巴基斯坦于 1947 年 6 月 3 日成立了一个单独的制宪会议。并入巴基斯坦的地区的代表不再是印度制宪会议的成员。为西旁遮普邦和东孟加拉邦(成为巴基斯坦的一部分,尽管东孟加拉邦后来分离成为孟加拉国)举行了新的选举;改组后制宪会议成员为299人,于1947年12月31日召开。

宪法是由来自不同种姓、地区宗教、性别等的 299 名代表起草的。这些代表在 3 年(准确地说是 2 年 11 个月零 18 天)中坐了 114 天,讨论了宪法应包含的内容以及法律应包含的内容被包括在内。宪法起草委员会由 [B.R.Ambedkar] 担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