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首次通过密苏里妥协案。

密苏里妥协案(1820 年 3 月 3 日)是一项美国联邦立法,通过承认密苏里州为奴隶州和缅因州为自由州,以换取禁止在剩余的路易斯安那购买土地上实行奴隶制的立法,阻止了北方永久禁止奴隶制扩张的企图36°30' 平行线以北。美国第 16 届国会于 1820 年 3 月 3 日通过了该法案,詹姆斯·门罗总统于 1820 年 3 月 6 日签署了该法案。早些时候,1819 年 2 月,来自纽约的民主共和党(杰斐逊共和党)众议员詹姆斯·塔尔马奇(James Tallmadge Jr.),对密苏里州的建州请求提交了两项修正案,其中包括对奴隶制的限制。南方人反对任何对奴隶制施加联邦限制的法案,并认为这是宪法规定的州问题。然而,由于参议院在辩论开始时平分秋色,两院都拥有 11 个州,承认密苏里州为奴隶州将给南方带来优势。包括联邦党人和民主共和党人在内的北方批评者反对将奴隶制扩大到路易斯安那购买领土,理由是五分之三规则的宪法不平等,这使得南方在联邦政府中的代表权来自一个州的奴隶人口。

北方的杰斐逊共和党人热切地认为,对宪法的严格解释要求国会在平等主义的基础上采取行动限制奴隶制的蔓延。 “[北方]共和党人的反奴隶制论点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平等主义的道德。” “宪法[说北部杰斐逊主义者],经过严格解释,为创始一代的儿子们提供了加速[废除奴隶制]的法律工具,包括拒绝承认更多的奴隶州。”当自由土壤缅因州提供其请愿书后,参议院迅速将缅因州和密苏里州的法案联系起来,使缅因州成为密苏里州作为奴隶州进入联邦的条件。伊利诺伊州参议员 Jesse B. Thomas 添加了一项妥协条件,将奴隶制排除在 36° 30' 纬线以北路易斯安那购地的所有剩余土地上。联合措施在参议院获得通过,但在众议院被支持自由密苏里州的北方代表否决。肯塔基州众议院议长亨利克莱为了打破僵局,将参议院的法案分开。克莱和他赞成妥协的盟友成功地向半数反对限制主义的众议院南方人施压,让他们服从托马斯附带条件的通过,并操纵一些限制主义的北方人默许支持密苏里州作为奴隶州。 1819 年 3 月 4 日,第 15 届国会的密苏里问题以僵局告终,众议院维持其北部反奴隶制立场,而参议院则阻止了奴隶制受限的州地位。

密苏里妥协案引起了很大争议,许多人担心该国已被合法地划分为界线。堪萨斯-内布拉斯加州法案在 1854 年有效地废除了该法案,最高法院在 Dred Scott v. Sandford (1857) 中宣布该法案违宪,这两者都加剧了对奴隶制的紧张局势,并助长了美国内战。妥协既推迟了内战,又播下了种子。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的写作同时预测它所划定的界限有一天会撕裂联盟。 40年后,南北将沿着36°30′的纬线密密麻麻分道扬镳,血战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