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中,美国最高法院确立了司法审查原则。
Marbury v. Madison, 5 US (1 Cranch) 137 (1803) 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美国最高法院案件,确立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原则,这意味着美国法院有权废除他们认为发现违反美国宪法。马布里于 1803 年作出决定,被认为是美国宪法中最重要的一项决定。法院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确立了美国宪法是实际法律,而不仅仅是政治原则和理想的陈述,并帮助界定了宪法上独立的联邦政府行政和司法部门之间的界限。
该案起源于 1801 年初,是即将卸任的总统约翰·亚当斯和即将上任的总统托马斯·杰斐逊之间政治和意识形态竞争的一部分。亚当斯在 1800 年的美国总统选举中输给了杰斐逊,1801 年 3 月,就在他的总统任期结束前两天,亚当斯任命了数十名联邦党支持者担任新巡回法官和治安法官的职位,试图挫败杰斐逊和他在民主共和党内的支持者。美国参议院很快确认了亚当斯的任命,但在亚当斯离任和杰斐逊就职后,一些新法官的委托仍未交付。杰斐逊认为未交付的佣金是无效的,并指示他的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不要交付它们。其中一个未交付的委托属于马里兰州商人威廉·马布里(William Marbury),他一直是亚当斯和联邦党人的坚定支持者。 1801 年末,在麦迪逊一再拒绝交付他的委托后,马布里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签发强制令状,迫使麦迪逊交付他的委托。在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 (John Marshall) 撰写的意见中,法院首先,麦迪逊拒绝交付马布里的委托是非法的,其次,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命令有关政府官员交付委托通常是适当的。但在马布里的案件中,法院并没有命令麦迪逊遵守。马歇尔审查了国会通过的赋予最高法院对马伯里等案件类型的管辖权的法律部分,发现它已经将最高法院管辖权的定义扩大到美国宪法最初规定的范围之外。马歇尔随后取消了该部分的法律,宣布美国法院有权使他们认为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因为这意味着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所以它不能发出马布里要求的令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