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在教皇诏书中宣布了公历。
公历是世界上大部分地区使用的日历。它于 1582 年 10 月由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引入,作为对儒略历的修改和替代。主要变化是空间闰年不同,以使平均日历年长 365.2425 天,更接近由地球绕太阳公转确定的 365.2422 天“热带”或“太阳”年。
闰年的规则是:
能被 4 整除的每一年都是闰年,但能被 100 整除的年份除外,但如果这些百年年份能被 400 整除,则它们就是闰年。例如,1700 年、1800 年和 1900 年是不是闰年,而是2000年。
建立公历有两个原因。首先,儒略历错误地假设平均太阳年正好是 365.25 天,高估了每世纪不到一天,因此无一例外地每四年有一个闰年。公历改革将平均(日历)年缩短了 0.0075 天,以阻止日历相对于分点的漂移。其次,自公元 325 年第一次尼西亚会议以来,儒略算法引入的多余闰日导致日历漂移,使得(北)春分发生在其名义上的 3 月 21 日之前。这个日期对基督教会很重要,因为它是计算复活节日期的基础。为了恢复协会,改革将日期提前了 10 天:1582 年 10 月 4 日星期四,随后是 1582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此外,改革还改变了教会用来计算复活节日期的月球周期,因为天文新卫星发生在计算日期前四天。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改革带来了细微的变化,但历法仍然基本基于与其前身相同的地心理论。改革最初由欧洲的天主教国家及其海外属地采用。在接下来的三个世纪里,新教和东正教国家也转向了他们所谓的改良历法,希腊是最后一个在 1923 年采用历法(仅供民用)的欧洲国家。在过渡期间明确指定日期时期(在当代文件或历史文本中),两种符号都给出,适当地标记为“旧样式”或“新样式”。在 20 世纪,大多数非西方国家也采用了日历,至少用于民用目的。
教皇诏书是一种由天主教教皇颁布的公共法令、专利信函或宪章。它以传统上附加在末端以验证它的铅印章(bulla)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