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在 Van Gend en Loos v Nederlandse Administratie der Belastingen 案中的裁决确立了直接效力原则,这是欧盟法律发展中最重要的决定之一,即使不是最重要的决定。
Van Gend en Loos 诉 Nederlandse Administratie der Belastingen (1963) 案件 26/62 是欧洲法院的一个里程碑式案件,该案件确立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条款能够创造可以由双方执行的法律权利在共同体成员国法院出庭的自然人和法人。这现在被称为直接效应原理。该案被公认为是欧盟法律中最重要的,可能也是最著名的发展案之一。该案源于比荷卢三国将一种化学品重新分类为需要更高关税的关税类别。荷兰税务委员会在 Van Gend en Loos 和荷兰税务局 (Nederlandse Administratie der Belastingen) 之间的争议中提出了初步问题。欧洲法院认为,这违反了条约中要求成员国逐步减少彼此之间关税的规定,并继续裁定,个人可以在国家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而不仅仅是共同体成员国自己。 .
欧洲法院(ECJ,法语:Cour de Justice européenne),正式名称为欧洲法院,是欧盟法律事务中的欧盟最高法院。作为欧盟法院的一部分,它的任务是解释欧盟法律并确保其根据《欧盟运作条约》(TFEU)第 263 条在所有欧盟成员国中统一适用。成立于 1952 年,总部位于卢森堡。它由每个成员国一名法官组成——目前为 27 名——尽管它通常由三名、五名或十五名法官组成的小组审理案件。自 2015 年以来,该法院一直由总统 Koen Lenaerts 领导。欧洲法院是欧盟法律事务而非国家法律事务的欧盟最高法院。不能对欧洲法院的国家法院的决定提出上诉,而是国家法院将欧盟法律问题提交给欧洲法院。然而,最终由国家法院将由此产生的解释应用于任何特定案件的事实。虽然,只有终审法院才必须在解决欧盟法律问题时提交该问题。这些条约赋予欧洲法院在整个欧盟范围内一致适用欧盟法律的权力。
该法院还充当其他欧盟机构和成员国之间的行政和宪法法院,可以撤销或无效欧盟机构、机构、办事处和机构的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