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止进口奴隶。
1807 年禁止进口奴隶法案(2 Stat. 426,1807 年 3 月 2 日颁布)是美国联邦法律,规定不允许将新奴隶进口到美国。它于 1808 年 1 月 1 日生效,这是美国宪法允许的最早日期。
这项立法是由托马斯杰斐逊总统推动的,他在 1806 年的国情咨文中呼吁颁布这项立法。自 1770 年代以来,他和其他人一直在推广这个想法。它反映了废除国际奴隶贸易的总体趋势的力量,弗吉尼亚州随后所有其他州都禁止或限制了国际奴隶贸易。然而,南卡罗来纳州重新开放了贸易。国会首先在 1794 年的《奴隶贸易法》中对贸易进行了管制。1794 年的法案结束了美国船只参与贸易的合法性。 1807 年的法律并没有改变这一点——它将所有从国外进口,即使是在外国船只上进口,都成为联邦犯罪。
美国国内的奴隶贸易不受 1807 年法律的影响。事实上,随着进口奴隶的合法供应终止,国内贸易的重要性增加了。此外,一些走私奴隶的现象持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