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1974 年美国司法部针对 AT&T 的反垄断诉讼达成和解,原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剥离了 22 家贝尔系统公司。
竞争法是通过规范公司的反竞争行为来促进或寻求维持市场竞争的法律领域。竞争法通过公共和私人执法来实施。竞争法在美国被称为“反垄断法”。它在中国和俄罗斯也被称为“反垄断法”,而在往年在英国和澳大利亚被称为“贸易惯例法”。在欧盟,它被称为反垄断法和竞争法。竞争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市场交易者、行会和政府的商业行为一直受到审查,有时甚至受到严厉制裁。自 20 世纪以来,竞争法已经全球化。两个最大和最有影响力的竞争监管体系是美国反垄断法和欧盟竞争法。世界各地的国家和地区竞争主管机构已经形成了国际支持和执法网络。
现代竞争法在历史上一直在国家层面上发展,以促进和维持主要在民族国家领土范围内的市场公平竞争。国家竞争法通常不涵盖领土边界以外的活动,除非它在民族国家层面产生重大影响。各国可能允许基于所谓的“效果原则”的竞争案件的域外管辖权。国际竞争的保护受国际竞争协定的约束。 1945 年,在 1947 年通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ATT) 之前的谈判中,国际贸易组织章程提出了有限的国际竞争义务。这些义务并未包含在 GATT 中,但 1994 年,随着 GATT 多边谈判乌拉圭回合的结束,世界贸易组织 (WTO) 成立。 《建立 WTO 协议》包括一系列针对特定行业的跨境竞争问题的有限条款。
AT&T Corporation 最初是 American Telephone and Telegraph Company,是 AT&T Inc. 的子公司,为企业、消费者和政府机构提供语音、视频、数据和 Internet 电信和专业服务。
在贝尔系统的悠久历史中,AT&T 有时是世界上最大的电话公司、世界上最大的有线电视运营商和受监管的垄断企业。在 1950 年代和 1960 年代的鼎盛时期,它雇佣了 100 万人,其收入介于 1950 年的 30 亿美元(按现在的价值计算为 351 亿美元)和 1966 年的 120 亿美元(按现在的价值计算为 991 亿美元)之间。
2005 年,AT&T 被 Baby Bell 和前子公司 SBC Communications 以超过 160 亿美元(按当前价值计算为 212 亿美元)收购。 SBC 随后更名为 AT&T Inc。今天,AT&T Corporation 作为 AT&T Inc. 的长途子公司继续存在,其名称偶尔会出现在 AT&T 新闻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