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略历作为罗马帝国的公历生效,将 1 月 1 日确定为新年的新日期。
儒略历是由朱利叶斯·凯撒在 AUC 708 年(公元前 46 年)提出的,是对罗马历法的改革。根据法令,它于 AUC 709(公元前 45 年)1 月 1 日生效。它是在希腊数学家和天文学家如亚历山大的索西根斯的帮助下设计的。
历法成为罗马帝国和随后大部分西方世界的主要历法长达 1,600 多年,直到 1582 年,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颁布了一项小修改,将一年的平均长度从 365.25 天减少到 365.2425 天,从而更正儒略历对太阳年的漂移。在随后的几个世纪中,这种修订后的日历(即公历)在全球范围内得到采用,首先是在天主教国家,随后是在西方基督教世界的新教国家。
儒略历仍然在东正教的部分地区和东方东正教的部分地区以及柏柏尔人使用。儒略历有两种类型的年份:正常年份 365 天和闰年 366 天。它们遵循三个正常年和一个闰年的简单循环,平均一年为 365.25 天。这超过了 365.24219 天的实际太阳年值(当前值,会发生变化),这意味着儒略历每 128 年增加一天。对于从 1901 年到 2099 年期间的任何特定事件,其根据儒略历的日期比其相应的公历日期晚 13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