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裁定英国政府犯有虐待北爱尔兰囚犯的罪行,但没有犯有酷刑罪。
欧洲人权法院(ECHR 或 ECtHR),也称为斯特拉斯堡法院,是欧洲委员会的一个国际法院,负责解释《欧洲人权公约》。法院审理指控缔约国违反了公约或其成员国作为缔约方的任择议定书中列举的一项或多项人权的申请。 《欧洲人权公约》也以首字母“ECHR”表示。该法院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
申请可由个人、个人团体或一个或多个其他缔约国提出。除判决外,法院还可以发布咨询意见。该公约是在欧洲委员会的范围内通过的,其所有 46 个成员国都是该公约的缔约方。法院的主要司法解释手段是活文书原则,即根据当前情况对公约进行解释。
国际法学者认为欧洲人权法院是世界上最有效的国际人权法院。然而,法院在缔约方未执行的判决以及平衡案件量管理与访问权方面面临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