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企图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自焚,许多人后来声称这是中国共产党为陷害法轮功而升级迫害的行为。

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发生在2001年1月23日新年前夕,北京市中心天安门广场。事件存在争议;中国政府消息人士称,在中国大陆被禁止的新宗教运动“法轮功”的五名成员在广场上自焚。法轮功人士对这些描述的准确性提出质疑,并声称他们的教义明确禁止暴力或自杀。几位记者暗示自焚是上演的。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一群七人从河南省前往北京,其中五人在天安门广场自焚。其中一名刘春玲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死于天安门,另一名 12 岁的刘思英据报道数周后在医院去世;三人幸免于难。该事件得到了国际新闻报道,一周后,中央电视台(CCTV)在中国播放了视频片段。在中国媒体上,该事件被用作法轮功“危险”的证据,并被用来使政府对该组织的运动合法化。

然而,事件的官方报道很快就受到了审查。自焚事件发生两周后,《华盛顿邮报》发表了对两名被杀的自焚受害者身份的调查,发现“没有人看到[他们]修炼法轮功”。记者和国际观察员发现的其他证据表明,中国当局对自焚事件有所了解。报告”,因为缺乏可用的独立信息。只有中国官方媒体的记者才能接触到自焚受害者;国际媒体,甚至受害者家属都被禁止与他们联系。对于可能发生的事情,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观点和解释:这件事可能是政府为陷害法轮功而设置的;这可能是真实的抗议;自焚者可能是“新的或未受过教育的”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观点。

事件发生后的国家宣传活动削弱了公众对法轮功的同情。 《时代》杂志指出,许多中国人此前认为法轮功没有真正的威胁,国家对它的镇压太过分了。然而,在自焚之后,针对该组织的媒体运动获得了极大的关注。制作了海报、传单和视频,详细说明了法轮功修炼的所谓有害影响,并在学校安排了定期的反法轮功课程。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将政府的宣传举措与朝鲜战争和文化大革命等过去的政治运动进行了比较。后来,随着舆论转向反对该组织,中国当局开始制裁“有系统地使用暴力”来消灭法轮功。事件发生后的一年里,自由之家声称,法轮功修炼者的监禁、酷刑和死亡人数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