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马歇尔被任命为美国首席大法官。

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1755 年 9 月 24 日-1835 年 7 月 6 日)是一位美国政治家和律师,从 1801 年到 1835 年去世,他一直担任美国第四任首席大法官。马歇尔仍然是任职时间最长的首席大法官,也是任期第四长的首席大法官。他在最高法院历史上担任大法官,被广泛认为是最高法院有史以来最有影响力的大法官之一。在加入最高法院之前(在他担任首席大法官的同时一个月),马歇尔曾担任约翰·亚当斯总统领导下的第四任美国国务卿。

马歇尔 1755 年出生于弗吉尼亚殖民地的日耳曼敦。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后,他加入了大陆军,参加了无数次战斗。在战争后期,他获得了州律师资格,并赢得了弗吉尼亚州众议院的选举。马歇尔赞成批准美国宪法,他在弗吉尼亚批准该文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应亚当斯总统的请求,马歇尔于 1797 年前往法国帮助结束对美国航运的袭击。在后来的 XYZ 事件中,法国政府拒绝开启谈判,除非美国同意行贿。回国后,马歇尔在美国众议院选举中获胜,成为国会联邦党领袖。 1800年内阁改组后,他被任命为国务卿,成为亚当斯政府的重要人物。

1801 年,亚当斯任命马歇尔为最高法院法官。马歇尔很快成为​​法庭上的关键人物,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他对其他法官的个人影响。在他的领导下,法院放弃了逐一发表的意见,而是发布了阐明明确规则的单一多数意见。 1803 年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是马歇尔法院审理的第一个重大案件。在他代表法院的意见中,马歇尔坚持司法审查原则,即如果联邦和州法律与宪法相抵触,法院可以推翻这些原则。马歇尔的控股避免了与由民主共和党总统托马斯杰斐逊领导的行政部门的直接冲突。通过确立司法审查原则,同时避免部门间的对抗,马歇尔帮助实施了分权原则,巩固了美国司法部门作为独立和平等的政府部门的地位。

1803年以后,马歇尔法院发布的许多重大判决确认了联邦政府和联邦宪法对各州的至高无上。在弗莱彻诉佩克案和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中,法院宣布州行为无效,因为它们违反了合同条款。法院在 McCulloch v. Maryland 案中的判决维护了美国第二银行的合宪性,并确立了各州不得对联邦机构征税的原则。 Martin v. Hunter's Lessee 和 Cohens v. Virginia 案表明,最高法院可以审理州法院就民事和刑事案件提出的上诉。 Marshall 在 Gibbons v. Ogden 案中的意见确立了商业条款禁止各州限制航行。在伍斯特诉乔治亚州一案中,马歇尔认为乔治亚州的刑事法规禁止非美国原住民在未经州政府许可的情况下出现在美洲原住民的土地上是违宪的。马歇尔于 1835 年去世,安德鲁·杰克逊任命罗杰·坦尼为他的继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