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和威尔士建立了出生、婚姻和死亡的民事登记制度。
民事登记是政府记录其公民和居民的重要事件(出生、婚姻和死亡)的系统。生成的存储库或数据库在不同国家甚至美国不同州有不同的名称。它可以称为民事登记处、民事登记处(但这也是个人生命事件档案的官方术语)、生命记录和其他术语,负责接收登记的办公室可以称为生命局统计、生命记录和统计登记、登记员、登记处、登记处、登记处(正式登记处)或人口登记处。民事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创建可用于确立和保护个人权利的法律文件(通常称为证书)。次要目的是创建用于汇编生命统计数据的数据源。
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其中第16条要求各国建立强制性民事婚姻登记制度。大多数国家都有法律要求相关当局被告知某些生活事件,例如出生、婚姻和死亡。第一个建立全国人口登记册的国家是 1539 年的法国,使用的是天主教会的登记册。瑞典于 1631 年根据瑞典教会代表瑞典国王制定的登记册紧随其后。
联合国将民事登记定义为“按照一国法律要求,通过法令或条例规定,对与人口有关的重大事件的发生和特征进行持续、永久、强制性和普遍的记录。民事登记是进行的。主要是为了建立法律要求的法律文件。这些记录也是人口动态统计的主要来源。民事登记的全面覆盖、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确保人口动态统计的质量至关重要。“通常记录的重要事件登记的内容包括活产、死亡、胎死、姓名、改名、结婚、离婚、婚姻无效、婚姻司法分居、收养、合法化和承认。民事登记产生的法律文件包括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和结婚证明。户籍是民事登记的一种,比较关注家庭单位内的事件,常见于欧亚大陆国家,如德国(Familienbuch)、法国、西班牙、中国(Hukou)、日本(Koseki)、和朝鲜和韩国(Hoju)。
此外,在某些国家/地区,移民、移民和任何居住地变更都可能需要通知。居民登记册是一种主要与当前居住地有关的民事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