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 500,000 人抗议在香港通过反煽动法例的努力。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中文: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是香港基本法的一个条款。它规定,香港“应自行制定法律,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和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政治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区从事政治活动。 ,并禁止该地区的政治组织或机构与外国政治组织或机构建立联系。”

实施该条款和制定香港国家安全法的尝试遭到了抗议,尤其是在 2003 年和 2019 年。2020 年,大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基本法》第 18 条对香港实施了国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