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条约:欧洲共同体是由共同市场、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委员会合并而成的。
合并条约,又称布鲁塞尔条约,是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和欧洲经济共同体(EEC)执行机构统一的欧洲条约。该条约于 1965 年 4 月 8 日在布鲁塞尔签署,并于 1967 年 7 月 1 日生效。它规定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应取代 ECSC 的高级权力机构、欧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委员会,以及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应取代 ECSC、EEC 理事会和 Euratom 理事会的特别部长理事会。尽管每个共同体在法律上保持独立,但它们共享共同的机构(在该条约之前,它们已经共享一个议会大会和法院),并被统称为欧洲共同体。该条约被一些人视为现代欧盟的真正开端。
该条约被 1997 年签署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废除:
在不影响以下段落的情况下,其目的是保留其规定的基本要素,1957 年 3 月 25 日关于欧洲共同体某些共同机构的公约和 1965 年 4 月 8 日建立单一理事会和单一除第 5 段提及的议定书外,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应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