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制宪会议在法国通过了《神职人员民事宪法》。

神职人员民事宪法(法语:“Constitution Civile du clergé”)是法国大革命期间于 1790 年 7 月 12 日通过的一项法律,它导致法国天主教会立即从属于法国政府。早期的立法已经安排没收天主教会在法国的土地财产和禁止修道院的誓言。这项新的法律完成了对寺院秩序的破坏,取缔了“任何性别的所有常规和世俗分会、修道院和教职,无论是常规的还是在commendam,无论男女”等。它还试图解决早先造成的混乱没收教会土地和废除什一税。此外,《神职人员民事宪法》对当前的教区进行了规范,以便它们能够更加统一并与最近创建的行政区保持一致。它强调教会的官员不能对法国以外的任何事情做出承诺,特别是教皇(由于它拥有巨大的权力和影响力)。 Lastly, the Civil Constitution of the Clergy made bishops and priests elected.通过选举神职人员,教会失去了它必须管理自己的大部分权力,现在受制于人民,因为他们将投票给神父和主教,而不是这些人由教会和等级制度任命神职人员的民事宪法获得通过,对此的一些支持来自教会内部的人物,例如神父和议员皮埃尔·克劳德·弗朗索瓦·道努,尤其是革命神父亨利·格雷瓜尔,他是第一位接受义务宣誓的法国天主教神父。国王路易十六在最初反对后最终屈服于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