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叛乱法》在美国成为法律,将撰写、发表或发表关于美国政府的虚假或恶意陈述定为联邦犯罪。
1798 年,约翰·亚当斯总统签署了由联邦党人主导的第五届美国国会通过的外国人和煽动叛乱法案。他们让移民更难成为公民(入籍法案),允许总统监禁和驱逐被称为危险的非公民(“关于外国人的法案”,也称为 1798 年的“外国人朋友法案” ) 或来自敌对国家的人(1798 年的“外星敌人法”),并将发表批评联邦政府的“虚假陈述”定为犯罪(1798 年的“煽动法”)。 《外星朋友法》通过两年后失效,《煽动法》于1801年3月3日失效,而《归化法》和《外星敌人法》则没有到期条款。
联邦党人认为,这些法案在准战争期间加强了国家安全,这是一场从 1798 年到 1800 年与法国进行的未宣战的海战。批评者认为,这些法案主要是为了压制不同意联邦党及其教义的选民,并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权。入籍法案将美国公民的居住要求从五年增加到十四年。当时,大多数移民支持托马斯·杰斐逊和联邦党的政治对手民主共和党。 《外星人之友法》允许总统随时监禁或驱逐被认为“危害美国和平与安全”的外国人,而《外星人敌人法》授权总统对上述敌对国家的任何男性公民做同样的事情战争时期的十四岁。最后,有争议的煽动法限制了批评联邦政府的言论。根据《煽动法》,联邦党人允许被指控违反煽动法的人使用真相作为辩护。煽动叛乱法导致许多不同意政府的杰斐逊报纸所有者被起诉和定罪。这些行为受到民主共和党人的谴责,并最终帮助他们在 1800 年的选举中获胜,当时托马斯杰斐逊击败了现任总统亚当斯。 《煽动叛乱法》和《外国人朋友法》分别于 1800 年和 1801 年到期。但是,《外星敌人法》仍作为第 3 章有效;美国法典第 50 篇第 21-24 节。它被政府用来识别和监禁据称在二战中来自德国、日本和意大利的“危险敌人”外星人。 (这与用于将日本血统的人从西海岸移走的日本拘留营是分开的。)战后,他们被驱逐回本国。 1948 年,最高法院裁定,在敌对行动停止后,总统的权力继续存在,直到与敌对国家签订和平条约。修订后的《外星敌人法》今天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