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 年美国残疾人法案由乔治 H.W.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衬套。
1990 年美国残疾人法案或 ADA(42 U.S.C. § 12101)是一项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的民权法。它为残疾美国人提供了与 1964 年《民权法案》类似的保护,以防止基于种族、宗教、性别、国籍和其他特征的歧视,以及后来的性取向和性别认同。此外,与《民权法案》不同的是,《美国残疾人法案》还要求受保护的雇主为残疾雇员提供合理的便利条件,并对公共场所提出无障碍要求。 1986 年,全国残疾人委员会建议制定《美国残疾人法案》 (ADA) 并起草了该法案的第一版,该法案于 1988 年在众议院和参议院提出。该法案的最终版本于 1990 年 7 月 26 日由乔治·H·W·布什总统签署成为法律。它后来在 2008 年进行了修订,并由乔治·W·布什总统签署,变更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