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复国主义:以色列议会通过了回归法,赋予所有犹太人移民以色列的权利。

回归法(希伯来语:,ok ha-shvt)是一项以色列法律,于 1950 年 7 月 5 日通过,赋予犹太人迁往以色列并获得以色列公民身份的权利。 《回归法》第 1 条宣布“每个犹太人都有权以 oleh [移民] 身份来到这个国家”。在回归法中,以色列国使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信条”生效,该信条要求将以色列建立为一个犹太国家。 1970 年,入境和定居的权利扩大到有一位犹太祖父母和一位与犹太人结婚的人,无论他们是否根据犹太法律的东正教解释被视为犹太人。在抵达以色列之日,或偶尔,根据《回返法》以 oleh 身份进入以色列的人会收到一份证明其 oleh 身份的证明。然后该人有三个月的时间来决定他们是否希望成为公民并在此期间可以放弃公民身份。如果此人从事反犹太活动、危害国家公共健康或安全,或有可能危害公共福利的犯罪前科,则可能会拒绝获得 oleh 证书的权利。

犹太复国主义(希伯来语:צִיּוֹנוּת Tsiyyonut [tsijoˈnut] 后锡安)是一种民族主义运动,支持建立和支持犹太人民的家园,其中心区域大致相当于以色列土地、巴勒斯坦地区、迦南地区、或圣地,基于犹太人对这片土地的长期联系和依恋。现代犹太复国主义于 19 世纪后期在中欧和东欧出现,作为民族复兴运动,既是对新的反犹太主义浪潮的反应,也是作为回应哈斯卡拉,或犹太启蒙运动。此后不久,该运动的大多数领导人将主要目标与在巴勒斯坦建立理想的家园联系起来,当时巴勒斯坦是由奥斯曼帝国控制的地区。其意识形态否定侨民,直到 1948 年才将其主要目标视为理想的集会流放者(基布兹 galuyot)在犹太人民的古老中心地带,并通过民族自决或建立主权国家,将犹太人从他们所遭受的屠杀、迫害和反犹太主义中解放出来。锡安情人于 1884 年联合起来,并于 1897 年组织了第一届锡安主义者大会。

由 Ahad Ha'am 创立和代表的各种犹太复国主义,被称为文化犹太复国主义,在以色列培养了一种对犹太人“精神中心”的世俗愿景。与政治犹太复国主义的创始人赫茨尔不同,阿哈德哈姆努力让以色列成为“一个犹太国家,而不仅仅是一个犹太人的国家”。其他人将其理论化为社会主义乌托邦的实现(Moses Hess),通过确认自决(Leon Pinsker)在面对社会偏见时生存的需要,作为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实现(Max Nordau ) 或作为希伯来人文主义的基础 (Martin Buber)。一种宗教犹太复国主义,支持犹太人坚持他们的犹太身份,被定义为坚持宗教犹太教,并主张犹太人返回以色列。自 1948 年以色列国成立以来,犹太复国主义继续主要代表以色列进行宣传,并解决对其持续存在和安全的威胁。它的祖籍地。反犹太复国主义者将其视为殖民主义、种族主义或例外主义意识形态或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