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获得王室同意。
皇家同意是君主直接或通过代表君主行事的官员正式批准立法机关行为的方法。在某些司法管辖区,皇家同意相当于颁布,而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这是一个单独的步骤。在现代君主立宪制下,皇室同意被认为只是一种形式。即使在英国、挪威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理论上仍然允许君主不同意法律,但君主几乎从不这样做,除非是在严重的政治紧急情况下或政府的建议下。虽然欧洲君主曾经经常行使通过拒绝皇室同意来否决的权力,但这种情况自 18 世纪以来非常罕见。
皇家同意通常与精心制作的仪式有关。在英国,君主可以亲自出现在上议院,也可以任命上议院专员,他们为此目的在威斯敏斯特宫举行的仪式上宣布已获得皇室同意。然而,王室的同意通常通过专利书授予较少仪式。在其他国家,例如澳大利亚,总督(作为君主的代表)有权解散议会并签署法案。在加拿大,总督可以亲自在参议院的仪式上或通过书面声明通知议会同意该法案。
澳大利亚联邦是昆士兰州、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塔斯马尼亚州、南澳大利亚州和西澳大利亚州六个独立的英国自治殖民地同意联合并组成澳大利亚联邦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建立了联邦制体系。澳大利亚。斐济和新西兰的殖民地原本是这一进程的一部分,但他们决定不加入联邦。联邦后,作为州联合组成澳大利亚联邦的六个殖民地保留了他们作为独立殖民地发展起来的政府制度(和两院制立法机构),但他们也同意设立一个联邦政府来负责有关事务举国。当澳大利亚宪法于 1901 年 1 月 1 日生效时,各殖民地集体成为澳大利亚联邦的各州。
由于缺乏民众对该运动的支持,19 世纪中叶建立联邦的努力受到了阻碍。在 1890 年代举行了许多会议,以制定联邦宪法。新南威尔士州州长亨利·帕克斯爵士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 1901 年 3 月举行的首届全国大选中,埃德蒙·巴顿爵士在 1901 年的首届全国大选中担任澳大利亚的看守总理,在他对联邦事业的承诺方面仅次于帕克斯。这次选举使巴顿成为总理,尽管没有获得多数席位。
这一时期的名字来源于当时在澳大利亚流行的一种建筑风格,被称为联邦建筑,或联邦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