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斯·布兰代斯成为第一位被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的犹太人。

路易斯·登比茨·布兰代斯(Louis Dembitz Brandeis,1856 年 11 月 13 日 - 1941 年 10 月 5 日)是一名美国律师,1916 年至 1939 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的助理法官。

从 1890 年开始,他通过撰写该标题的哈佛法律评论文章帮助发展了“隐私权”概念,并因此被法律学者罗斯科庞德称赞为“不亚于为我们的法律增加了一章”。他后来出版了一本名为“他人的钱以及银行家如何使用它”的书,提出了遏制大型银行和货币信托机构权力的方法。他与强大的公司、垄断企业、公共腐败和大众消费主义作斗争,他认为所有这些都对美国的价值观和文化有害。他还积极参与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将其视为欧洲和俄罗斯反犹太主义的解决方案,同时也是“复兴犹太精神”的一种方式。

当他的家庭财务稳定后,他开始将大部分时间投入到公共事业中,后来被称为“人民律师”。他坚持无偿为案件服务,这样他就可以自由地解决所涉及的更广泛的问题。 《经济学人》杂志称他为“法律的罗宾汉”。他早期的著名案例包括打击铁路垄断、捍卫工作场所和劳动法、帮助创建联邦储备系统以及为新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想法。他通过提交案件摘要获得认可,后来被称为“Brandeis Brief”,该摘要依靠其他专业人士的专家证词来支持他的案件,从而开创了证据展示的新先例。

1916 年,伍德罗·威尔逊总统提名布兰代斯担任美国最高法院的席位。他的提名受到了激烈的争论,部分原因是,正如威廉·道格拉斯大法官后来所写的那样,“无论他的对手是谁,布兰代斯都是社会正义的激进斗士。他之所以危险,不仅因为他的才华、他的算术和勇气。他很危险,因为他清廉……[而且] 对当权者的恐惧更大,因为布兰代斯是第一个被任命为宫廷法官的犹太人。” 1916 年 6 月 1 日,他被参议院以 47 票对 22 票的投票结果确认,成为有史以来在高等法院任职的最著名和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根据法律学者的说法,他的观点是最高法院成员有史以来对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的“最大辩护”。 1919 年,他裁定尤金诉德布斯抗议美国卷入第一次世界大战违反了 1917 年在德布斯诉美国案中的间谍法,尽管当年晚些时候在艾布拉姆斯诉美国案中明显改变了主意,当时他反对多数意见,以表示政治异议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一些人批评布兰代斯回避与非裔美国人有关的问题,因为他在 23 年的任期内没有对任何有关种族的案件发表单一意见,并且一直以法院多数票投票,包括支持种族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