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院打破了针对 1964 年民权法案的 75 天阻挠议案,导致该法案获得通过。

1964 年民权法案(Pub.L. 88352, 78 Stat. 241,1964 年 7 月 2 日颁布)是美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权和劳动法,它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和国籍。它禁止选民登记要求的不平等适用、学校和公共场所的种族隔离以及就业歧视。该法案“仍然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立法成就之一”。最初,执行该法案的权力很弱,但在后来的几年中得到了补充。国会主张其根据美国宪法的几个不同部分立法的权力,主要是根据第一条(第 8 节)规范州际贸易的权力,根据第十四修正案保障所有公民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义务,以及其义务根据第十五修正案保护投票权。

该法案由约翰·肯尼迪总统于 1963 年 6 月提出,但遭到参议院的阻挠反对。肯尼迪于 1963 年 11 月 22 日被暗杀后,林登·约翰逊总统推动了该法案。美国众议院于 1964 年 2 月 10 日通过该法案,经过 54 天的阻挠,于 1964 年 6 月 19 日在美国参议院获得通过。最终表决结果为众议院 290130 票和参议院 7327 票.在众议院同意随后的参议院修正案后,1964 年的《民权法案》于 1964 年 7 月 2 日由约翰逊总统在白宫签署成为法律。

阻挠议案是一种政治程序,其中立法机构的一名或多名成员延长对拟议立法的辩论,以延迟或完全阻止决策。它有时被称为“将法案谈死”或“说出法案”,并被描述为立法机关或其他决策机构的一种阻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