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在 Miranda v. Arizona 案中规定,警方在讯问嫌疑人之前必须告知嫌疑人他们的权利。

Miranda v. Arizona, 384 U.S. 436 (1966) 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在该裁决中,法院裁定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限制检察官将某人在警方拘留期间的审讯时所作的陈述用作除非他们能够证明当事人被告知在讯问之前和期间咨询律师的权利,以及在警察讯问之前不自证其罪的权利,并且被告不仅理解这些权利,而且自愿放弃了他们。

米兰达被许多人视为美国刑法的根本变化,因为第五修正案传统上被理解为仅保护美国人免受正式类型的强迫认罪,例如蔑视法庭的威胁。它对美国的执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将所谓的米兰达警告作为日常警察程序的一部分,以确保嫌疑人被告知他们的权利。 “米兰达警告”的概念很快在美国执法机构中流行起来,他们将这种做法称为“米兰达化”。

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 Berghuis v. Thompkins (2010),犯罪嫌疑人知道他们有权保持沉默和聘请律师但选择不“明确”援引他们,可能会发现任何后续自愿陈述被视为默示放弃他们的权利,并用作或作为证据的一部分。至少有一位学者认为汤普金斯有效地摧毁了米兰达。

美国最高法院(SCOTUS)是美国联邦司法机构中的最高法院。它对所有涉及联邦法律的联邦和州法院案件拥有最终的和很大程度上自由裁量的上诉管辖权,以及对范围狭窄的案件的原始管辖权,特别是“所有影响大使、其他公共部长和领事的案件,以及那些一个国家应为缔约方。”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即因违反宪法规定而使法规无效的能力。它还能够取消违反宪法或成文法的总统指令。但是,它只能在其具有管辖权的法律领域内的案件的背景下采取行动。法院可以裁决具有政治色彩的案件,但裁定它无权裁决不可审理的政治问题。

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设立,最高法院的组成和程序最初是由第一届国会通过 1789 年的司法法案确立的。后来由 1869 年的司法法案规定,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组成美国和八名副法官。每位大法官都有终身任期,这意味着他们将一直留在法院,直到他们去世、退休、辞职或被免职。当出现空缺时,总统在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任命新的法官。每位法官在决定法院审理的案件时都有一票。当多数时,首席大法官决定由谁撰写法院意见;否则,多数派中最高级别的法官会分配撰写意见的任务。

法院在华盛顿特区的最高法院大楼开会。其执法部门是最高法院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