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u Hanifa,伊拉克学者和教育家(生于 699 年)

Abū Ḥanīfa al-Nuʿmān ibn Thābit b. Zūṭā ibn Marzubān(阿拉伯语:أبو حنيفة نعمان بن ثابت بن زوطا بن مرزبان;c. 699 – 767 CE),简称为Abū Ḥanīfa,或被逊尼派穆斯林尊称​​为伊玛目Abū Ḥthīfa,是穆斯林和8波斯血统的法学家,他成为逊尼派法学哈纳菲学派的同名创始人,该学派一直是逊尼派传统中实践最广泛的法学院,在中亚、阿富汗、波斯(直到 16 世纪)、巴尔干半岛、俄罗斯占主导地位、车臣、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印度、土耳其和阿拉伯世界某些地区的穆斯林。一些追随者称他为 al-Imām al-Aʿẓam(“最伟大的伊玛目”)和 Sirāj al-aʾimma(“伊玛目之灯”) ”)在逊尼派伊斯兰教中。阿布哈尼法出生于库法的一个穆斯林家庭,众所周知,他年轻时曾前往阿拉伯的汉志地区,在那里他在麦加和麦地那学习。随着他作为神学家和法学家事业的发展,阿布哈尼法因在他的法律裁决 (faqīh dhū raʾy) 甚至他的神学中支持使用理性而闻名。阿布哈尼法的神学学派据称是后来发展成为逊尼派神学的马图里迪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