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了《国家工业复苏法》。后来被宣布违宪。

1933 年国家工业复苏法 (NIRA) 是美国第 73 届国会通过的一项美国劳动法和消费者法,授权总统对工业进行监管,以确保公平的工资和价格,从而刺激经济复苏。它还建立了一个名为公共工程管理局 (PWA) 的国家公共工程计划(不要与 1935 年的工程进度管理局 (WPA) 混淆)。国家复兴管理局 (NRA) 部分在 1933 年广受赞誉,但到 1934 年,企业对该法案的看法变坏了。到 1934 年 3 月,“NRA 主要从事为所有行业制定这些工业法规以供采用。”然而,NIRA 在 1935 年被最高法院宣布违宪并且没有被取代。该立法于 1933 年 6 月在大萧条期间颁布作为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的新政立法计划的一部分,该法案的第 7(a) 节保护工会的集体谈判权,被证明是有争议的(尤其是在参议院),但两院最终都通过了该法案. 罗斯福总统于 1933 年 6 月 16 日将该法案签署为法律。该法案有两个主要部分(或“标题”)。标题 I 致力于工业复苏,授权颁布公平竞争的工业法规,保障工会权利,允许调节工作标准,并调节某些精炼石油产品及其运输的价格。第二章设立了公共工程管理局,outli确定了它可以参与的项目和资助机会。标题 II 还为该法案提供了资金。

该法案由 NRA 和公共工程管理局 (PWA) 实施。在该法案授予 NRA 的权力下,产生了大量的法规,导致对罗斯福和新政的政治支持显着丧失。 NIRA 原定于 1935 年 6 月到期,但在一项重大宪法裁决中,美国最高法院于 1935 年 5 月 27 日在 Schechter Poultry Corp. v. United States, 295 U.S. 495 (1935) 案中裁定该法案第一章违宪。 1930 年代和今天的历史学家都普遍认为《国家工业复苏法》是一项政策失败。关于此次失败原因的争论仍在继续。建议的原因包括该法案促进了对经济有害的垄断,该法案缺乏商业界的关键支持,并且管理不善。该法案鼓励工会组织,这导致了严重的劳工骚乱。 NIRA 没有处理这些问题的机制,这导致国会于 1935 年通过了《国家劳工关系法》。该法案也是对法律进行重大修改的主要力量,将虚假陈述定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