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在德克萨斯诉约翰逊案中裁定,焚烧美国国旗是一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政治抗议形式。
Texas v. Johnson, 491 U.S. 397 (1989) 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该裁决使禁止亵渎美国国旗的禁令无效,当时该禁令在 50 个州中的 48 个州执行。大法官威廉布伦南为五位大法官写信,认为被告格雷戈里·李·约翰逊的焚烧国旗行为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受保护的言论。约翰逊由大卫·科尔和威廉·昆斯特勒的律师代理。
美国最高法院(SCOTUS)是美国联邦司法机构中的最高法院。它对所有涉及联邦法律的联邦和州法院案件拥有最终的和很大程度上自由裁量的上诉管辖权,以及对范围狭窄的案件的原始管辖权,特别是“所有影响大使、其他公共部长和领事的案件,以及那些一个国家应为缔约方。”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即因违反宪法规定而使法规无效的能力。它还能够取消违反宪法或成文法的总统指令。但是,它只能在其具有管辖权的法律领域内的案件的背景下采取行动。法院可以裁决具有政治色彩的案件,但裁定它无权裁决不可审理的政治问题。
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设立,最高法院的组成和程序最初是由第一届国会通过 1789 年的司法法案确立的。后来由 1869 年的司法法案规定,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组成美国和八名副法官。每位大法官都有终身任期,这意味着他们将一直留在法院,直到他们去世、退休、辞职或被免职。当出现空缺时,总统在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任命新的法官。每位法官在决定法院审理的案件时都有一票。当多数时,首席大法官决定由谁撰写法院意见;否则,多数派中最高级别的法官会分配撰写意见的任务。
法院在华盛顿特区的最高法院大楼开会。其执法部门是最高法院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