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通过了魁北克法案,为英属北美的魁北克殖民地制定了治理规则。
1774 年魁北克法案(法语:Acte de Québec),正式名称为 1774 年英属北美(魁北克)法案,是英国议会制定的一项法案(引文 14 Geo. III c. 83)魁北克省。该法案的主要组成部分是:
该省的领土扩大到接管印第安保护区的一部分,包括现在安大略省南部、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密歇根州、俄亥俄州、威斯康星州和明尼苏达州的部分地区。
从效忠誓言中删除了对新教信仰的提及。
它保证了天主教信仰的自由实践。
它恢复了法国民法在私法问题上的使用,只是根据英国普通法,它授予了无限的作证自由。它在公法事务方面维持英国普通法,包括行政上诉、法庭程序和刑事起诉。
它恢复了天主教会征收什一税的权力。该法案在魁北克本身和十三个殖民地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魁北克,来自十三个殖民地的说英语的移民反对它的各种规定,他们认为这是剥夺了某些政治自由。加拿大人的反应各不相同。例如,拥有土地的领主和教士普遍对其条款感到满意。在十三个殖民地,魁北克法案已在议会的同一届会议上通过,以及旨在惩罚波士顿倾茶事件和其他抗议活动的其他一些法案,美国爱国者将其统称为“不可容忍”或(在英格兰,正式地)“强制行为”。魁北克法案的规定被殖民者视为殖民地行政管理的新模式,这将剥夺他们自选的议会。它似乎通过将俄亥俄州的大部分地区授予魁北克省来使一些殖民地的土地权利无效。美国人还将这一行为解释为在殖民地建立了天主教。许多美国人参加了法国和印度的战争,他们现在将给予他们以前的敌人的宗教自由和土地视为一种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