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民议会通过 Loi Cadre 迈出了创建法兰西共同体的第一步,将一些权力从巴黎移交给了法属西非民选的领土政府。

loi-cadre(改革法案)是法国国民议会于 1956 年 6 月 23 日通过的一项法国法律改革,以海外部长加斯顿·迪弗尔的名字命名。它标志着法国与其海外帝国关系的转折点。在殖民地独立运动的压力下,政府将一些权力从巴黎移交给法属非洲殖民地的民选领土政府,并通过实施普选和废除多选举团制度来消除剩余的投票不平等。这是创建法兰西共同体的第一步,可与英联邦相媲美。大多数法属非洲殖民地于 1957 年 3 月 31 日在新的普选 Loi Cadre 制度下举行了选举,例外的是喀麦隆于 1956 年 12 月 23 日举行选举,多哥于 1958 年 4 月 17 日举行选举。(喀麦隆和多哥是联合国托管领土等与法属非洲其他地区的发展轨迹不同)。

国民议会(法语:Assemblée nationale;发音为[asɑ̃ble nɑsjɔnal])是第五共和国下的两院制法国议会的下议院,上议院是参议院(Sénat)。国民议会的立法者被称为députés(法语发音:​[depyˈte];英语中的“delegate”或“envoy”;该词是英语单词“deputy”的词源同源词,在许多国家/地区都是立法者的标准术语议会制度)。

共有 577 名代表,每名代表由单一成员选区(每个部门至少一名)通过两轮投票系统选出。因此,多数席位需要 289 个席位。国民议会议长,现任理查德费朗,主持该机构。公职人员通常是代表最大政党的成员,并得到来自各个政治派别的副总统的协助。国民议会的任期为五年;但是,除非议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解散,否则共和国总统可以解散议会(从而要求重新选举)。自从 2000 年全民公决将总统任期从七年减至五年后,这项措施变得越来越少:自 2002 年以来,共和国总统始终在总统选举两个月后在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因此,解散它没有什么好处。由于分权,共和国总统不得参加议会辩论。但是,他们可以在凡尔赛宫举行的法国议会大会上发表讲话,或者让议会两院的议长宣读讲话,而无需随后进行辩论。

按照法国大革命期间第一届国民议会开创的传统,从总统席位看,“左翼”政党坐在左边,“右翼”政党坐在右边;因此,座位安排直接表明了大会所代表的政治光谱。国民议会的官方所在地是巴黎第七区塞纳河左岸的波旁宫。大会还使用其他邻近的建筑物,包括 Rue de l'Université 上的 Immeuble Chaban-Delmas。国民议会以及巴黎的大多数重要机构都由共和国卫队守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