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隔离:在南非,通过了正式隔离种族的《群体区域法》。
集体地区法案是南非种族隔离政府下颁布的南非议会三项法案的标题。这些法案将种族群体分配到城市种族隔离制度中城市地区的不同住宅和商业区。法律的一个效果是将有色人种排除在最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仅限于白人(海角,克莱蒙特)。它需要许多有色人种在离家很远的地方通勤才能工作。该法律导致有色人种因居住在“错误”地区而被强行驱逐。与拥有该国大部分地区的少数白人相比,大多数有色人种的居住区域(例如,汤加特、格拉西公园)要小得多。通行证法要求有色人种携带通行证和后来的“参考书”,类似于护照,进入该国的“白人”地区。
1950 年的第一部集体地区法,即 1950 年的集体地区法于 1950 年 7 月 7 日颁布,并在几年内实施。它于 1952 年、1955 年(两次)、1956 年和 1957 年由议会修订。后来在 1957 年,它被废除并以合并的形式重新制定为 1957 年《集团地区法》,该法案于 1961 年、1962 年和 1965 年进行了修订。 1966 年,该版本又被废除并重新制定为 1966 年《团体区域法》,并于 1969 年、1972 年、1974 年、1975 年、1977 年、1978 年、1979 年、1982 年和 1984 年进行了修订。它被废除,连同许多其他歧视性法律,1991 年 6 月 30 日通过 1991 年废除基于种族的土地措施法。
种族隔离(尤其是南非英语:,南非荷兰语:[aˈpartɦɛit];transl. "separateness", lit. "aparthood")是一种制度化的种族隔离制度,从 1948 年至1990 年代初期。种族隔离的特点是基于 baasskap(老板身份或老板身份)的威权政治文化,这确保了南非在政治、社会和经济上由该国少数白人人口主导。根据这种社会分层制度,白人公民的地位最高,其次是印第安人和有色人种,然后是非洲黑人。种族隔离的经济遗产和社会影响一直持续到今天。从广义上讲,种族隔离被划分为小种族隔离,这需要对公共设施和社会活动进行隔离,而大种族隔离则根据种族决定住房和就业机会。第一部种族隔离法是 1949 年的《禁止混合婚姻法》,紧随其后的是 1950 年的《不道德修正法》,该法规定大多数南非公民跨种族结婚或追求性关系是非法的。 1950 年的《人口登记法》根据外貌、已知血统、社会经济地位和文化生活方式将所有南非人分为四个种族群体之一:“黑人”、“白人”、“有色人种”和“印度人”,最后两个其中包括几个子分类。居住地由种族分类决定。 1960 年至 1983 年间,由于种族隔离立法,350 万非洲黑人被赶出家园,被迫进入隔离社区,这是现代历史上一些规模最大的大规模驱逐事件。大多数这些有针对性的迁移旨在将黑人人口限制在十个指定的“部落家园”,也称为班图斯坦,其中四个成为名义上独立的国家。政府宣布搬迁的人在被班图斯坦吸收后将失去南非公民身份。种族隔离引发了国际和国内的强烈反对,导致了二十世纪一些最具影响力的全球社会运动。它是联合国经常谴责的目标,并导致了对南非的广泛武器和贸易禁运。在 1970 和 1980 年代,内部对种族隔离的抵抗变得越来越激进,导致国家党政府进行残酷镇压,并导致数千人死亡或被拘留的长期教派暴力。对种族隔离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包括允许印度和有色人种在议会中有政治代表,但这些措施未能安抚大多数激进团体。 1987 年至 1993 年间,国民党与非洲人国民大会 (ANC) 进行了双边谈判,领先的反种族隔离政治运动,以结束种族隔离和引入多数统治。 1990 年,纳尔逊·曼德拉等非国大杰出人物获释。种族隔离立法于 1991 年 6 月 17 日被废除,导致 1994 年 4 月举行多种族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