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Clinton v. City of New York 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 1996 年的 Line Item Veto Act 违宪。
行项目否决法案 Pub.L. 104130(文本)(PDF)是美国的一项联邦法律,授予总统对国会通过的预算法案的单项否决权,但其效果很短暂,因为该法案很快被克林顿的最高法院裁定违宪诉纽约市。
Clinton v. City of New York, 524 US 417 (1998) 是一个法律案件,在该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 1996 年 Line Item Veto Act 中授予的 line item 否决权违反了美国宪法,因为它不允许美国总统单方面修改或废除已由美国国会正式通过的部分法规。法院以六比三多数作出裁决,由法官约翰·保罗·史蒂文斯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