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在弗曼诉乔治亚州一案中裁定,任意和前后矛盾的死刑违反了第八和十四修正案,构成了残忍和不寻常的惩罚。
Furman v. Georgia, 408 U.S. 238 (1972) 是一起刑事案件,在该刑事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在一项 54 项裁决中宣布美国所有死刑方案无效,多数成员的每个成员都撰写了单独的意见。:4678继弗曼之后,为了恢复死刑,各州必须至少消除任意和歧视性影响,以满足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468该决定要求在适用死刑方面保持一定程度的一致性。这起案件导致整个美国事实上暂停死刑,直到 1976 年格雷格诉乔治亚州的案件决定允许死刑。最高法院合并了杰克逊诉乔治亚州和布兰奇诉德克萨斯州的案件弗曼判决,从而使强奸死刑无效;这一裁决在格雷格之后在 Coker 诉乔治亚州案中得到证实。法院还打算将艾肯斯诉加利福尼亚一案包括在内,但在艾肯斯进行口头辩论和作出决定之间,加利福尼亚最高法院在加利福尼亚诉安德森案中裁定死刑违反了州宪法;艾肯斯因此被认为没有实际意义而被驳回,因为这一决定将加利福尼亚州的所有死刑判决都减为无期徒刑。
美国最高法院(SCOTUS)是美国联邦司法机构中的最高法院。它对所有涉及联邦法律的联邦和州法院案件拥有最终的和很大程度上自由裁量的上诉管辖权,以及对范围狭窄的案件的原始管辖权,特别是“所有影响大使、其他公共部长和领事的案件,以及那些一个国家应为缔约方。”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即因违反宪法规定而使法规无效的能力。它还能够取消违反宪法或成文法的总统指令。但是,它只能在其具有管辖权的法律领域内的案件的背景下采取行动。法院可以裁决具有政治色彩的案件,但裁定它无权裁决不可审理的政治问题。
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设立,最高法院的组成和程序最初是由第一届国会通过 1789 年的司法法案确立的。后来由 1869 年的司法法案规定,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组成美国和八名副法官。每位大法官都有终身任期,这意味着他们将一直留在法院,直到他们去世、退休、辞职或被免职。当出现空缺时,总统在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任命新的法官。每位法官在决定法院审理的案件时都有一票。当多数时,首席大法官决定由谁撰写法院意见;否则,多数派中最高级别的法官会分配撰写意见的任务。
法院在华盛顿特区的最高法院大楼开会。其执法部门是最高法院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