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埃迪·马博提起的 Mabo v Queensland (No 2) 案中,澳大利亚授予土著土地权。
Mabo v Queensland (No 2)(俗称 Mabo)是澳大利亚高等法院于 1992 年 6 月 3 日作出的判决。这是 Eddie Mabo 对昆士兰州提起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该案以在澳大利亚普通法范围内承认澳大利亚原住民的前殖民土地利益而著称。在 Mabo 之前,澳大利亚原住民的前殖民财产权并未在普通法中得到承认。 Mabo 对澳大利亚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具有重要的法律、历史和政治意义。它推翻了“无主地”的学说,该学说以前被殖民法院用来驳回土著人的主张。
总理保罗·基廷赞扬了这一决定,称其“确立了基本真理,奠定了正义的基础”。相反,这一决定遭到了保守派评论员的批评。基廷政府最终在 1993 年的《土著产权法》中将土著产权原则编入了法规。这一承认使得澳大利亚土著土地权利的进一步诉讼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