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在 Bowers v. Hardwick 案中规定,各州可以禁止成年人之间自愿的同性恋行为。
Bowers v. Hardwick, 478 U.S. 186 (1986) 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在 54 项裁决中维持了佐治亚州鸡奸法的合宪性,在本案中将双方同意的成年人之间私下的口交和肛交定为犯罪关于同性恋鸡奸,虽然法律没有区分同性恋鸡奸和异性鸡奸。此案于 2003 年在劳伦斯诉德克萨斯案中被推翻,尽管该法规已于 1998 年被佐治亚州最高法院推翻。
法官拜伦怀特的多数意见认为,宪法没有赋予“从事同性恋鸡奸的基本权利”。首席大法官沃伦·E·伯格(Warren E. Burger)的一致意见引用了禁止同性恋性行为的“古老根源”,并引用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将同性恋描述为“臭名昭著的反自然罪行”,比强奸更糟糕,并且“不适合被名为”。伯格总结道:“认为同性恋鸡奸行为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受到某种程度的保护,无异于抛弃了数千年来的道德教义。”刘易斯·鲍威尔大法官后来后悔加入了多数派,但当时认为此案并不重要。
由哈里·布莱克门大法官提出的高级异议将这个问题描述为围绕隐私权展开。布莱克蒙的异议指责法院“几乎过分关注同性恋活动”和“全面拒绝考虑在特定案件中我们处理隐私的广泛原则”。在回应针对同性恋的宗教禁忌时,布莱克门写道:“某些,但绝不是全部,宗教团体谴责有争议的行为,使国家无权将他们的判断强加给全体公民。世俗立法的合法性取决于,相反,关于国家是否可以在其符合宗教教义之外为其法律提出一些理由。”在鲍尔斯诉哈德威克案 17 年后,最高法院直接否决了其在劳伦斯诉德克萨斯案中的裁决,并认为反鸡奸法是违宪的。鲍尔斯现在有时被列入最高法院最糟糕的判决名单。
美国最高法院(SCOTUS)是美国联邦司法机构中的最高法院。它对所有涉及联邦法律的联邦和州法院案件拥有最终的和很大程度上自由裁量的上诉管辖权,以及对范围狭窄的案件的原始管辖权,特别是“所有影响大使、其他公共部长和领事的案件,以及那些一个国家应为缔约方。”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即因违反宪法规定而使法规无效的能力。它还能够取消违反宪法或成文法的总统指令。但是,它只能在其具有管辖权的法律领域内的案件的背景下采取行动。法院可以裁决具有政治色彩的案件,但裁定它无权裁决不可审理的政治问题。
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设立,最高法院的组成和程序最初是由第一届国会通过 1789 年的司法法案确立的。后来由 1869 年的司法法案规定,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组成美国和八名副法官。每位大法官都有终身任期,这意味着他们将一直留在法院,直到他们去世、退休、辞职或被免职。当出现空缺时,总统在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任命新的法官。每位法官在决定法院审理的案件时都有一票。当多数时,首席大法官决定由谁撰写法院意见;否则,多数派中最高级别的法官会分配撰写意见的任务。
法院在华盛顿特区的最高法院大楼开会。其执法部门是最高法院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