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 年的《税收法案》颁布,在美国创造了第一个汽油税,每售出 1 美分 ( 1⁄4 美分/升) 税率。
1932 年的税收法案(1932 年 6 月 6 日,ch. 209, 47 Stat. 169)全面提高了美国的税率,最高收入的税率从 25% 上升到 63%。遗产税翻了一番,公司税提高了近 15%。
应税项目包括染料、口香糖、毛皮、软饮料和体育用品;枪支、炮弹和弹药筒;煤、焦炭和铜矿石;电报、电话、电缆和无线电调度;和支票、珠宝、火柴、冰箱、邮票和洗漱用品,该法案对汽油征收了第一批税。
该法案的规定适用于 1932 年的纳税年度和随后的所有纳税年度。
它由赫伯特·胡佛总统签署成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