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在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中作出裁决,禁止各州将已婚夫妇使用避孕药具定为犯罪。

Griswold v. Connecticut, 381 U.S. 479 (1965) 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在该裁决中,法院裁定美国宪法保护已婚夫妇在不受政府限制的情况下购买和使用避孕药具的自由。该案涉及康涅狄格州“康斯托克法”,该法禁止任何人使用“任何药物、药用物品或仪器以防止受孕”。法院认为该法规违宪,其效果是“拒绝弱势公民......获得医疗援助和有关适当节育方法的最新信息”。最高法院以 72 票否决该法律,理由是它侵犯了“婚姻隐私权”,为亲密行为方面的隐私权奠定了基础。本案和其他案件将隐私权视为“不受政府干预”。尽管美国权利法案没有明确提及“隐私”,但威廉·道格拉斯法官为大多数人写道,“我们是否允许警察搜查婚姻卧室的神圣区域,以显示使用避孕药具的迹象?这个想法与围绕婚姻关系的隐私概念相悖。大法官亚瑟·戈德堡(Arthur Goldberg)撰写了一份同意意见,其中他使用第九修正案来支持该裁决。拜伦·怀特大法官和约翰·马歇尔·哈兰二世大法官发表了一致意见,他们认为隐私受到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的保护。

美国最高法院(SCOTUS)是美国联邦司法机构中的最高法院。它对所有涉及联邦法律的联邦和州法院案件拥有最终的和很大程度上自由裁量的上诉管辖权,以及对范围狭窄的案件的原始管辖权,特别是“所有影响大使、其他公共部长和领事的案件,以及那些一个国家应为缔约方。”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即因违反宪法规定而使法规无效的能力。它还能够取消违反宪法或成文法的总统指令。但是,它只能在其具有管辖权的法律领域内的案件的背景下采取行动。法院可以裁决具有政治色彩的案件,但裁定它无权裁决不可审理的政治问题。

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设立,最高法院的组成和程序最初是由第一届国会通过 1789 年的司法法案确立的。后来由 1869 年的司法法案规定,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组成美国和八名副法官。每位大法官都有终身任期,这意味着他们将一直留在法院,直到他们去世、退休、辞职或被免职。当出现空缺时,总统在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任命新的法官。每位法官在决定法院审理的案件时都有一票。当多数时,首席大法官决定由谁撰写法院意见;否则,多数派中最高级别的法官会分配撰写意见的任务。

法院在华盛顿特区的最高法院大楼开会。其执法部门是最高法院警察。